剛剛看了好姐妹寫的日記。我很清楚她爲什麽那麼寫。
她終於察覺了啊......她也說自己遲鈍,她確實很遲鈍。遲鈍到2013年了才發現。
不過我早就不怪她了。她沒有錯。錯的人是我,我錯在我是一個自私的人。
我不允許屬於自己的人事物也讓別人擁有。我自私,她和別人在一起,是她的自由,我沒有權利去管,也沒有資格。
所以,她沒錯,錯就錯在我的人格。
我為我的人格感到羞憤。
安琪,你不需要和我說對不起。
因為你沒錯。
你交朋友有你的權利,我沒資格管的。
這也讓我體會到了,不一定在自己身邊的人事物就是一定是自己的一部份。
“是你的,就是你的;不是你的,就一輩子,也不可能是你的。
即使一段期間讓你覺得是屬於你的,但那也只是暫時的。”
這句話之前看到的時候,就很吸引我了。
原來這句話跟我有緣啊。
現在想想,其實我的佔有欲真的很強。(笑)
沒有留言:
張貼留言